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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起来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来源: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 发布时间:2023-09-06 10:32


自愿无偿献血是国际红十字会和世界卫生组织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建议和提倡的。经过近百年的不懈努力,世界上已有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无偿献血制度。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无偿献血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管理轨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释义

第一条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献血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本法的立法目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

血液具有重要的生理意义,医疗临床用血在临床治疗中,在战备中都起着重要作用。

现阶段人造血液不能广泛应用,且价格昂贵,还不能取代血液,因此,医疗临床用血只能靠公民献血来解决。

(二)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

输血是现代医疗的重要手段,是人类认识自己、征服伤病的伟大发现,它在临床医学领域中有着拯救生命、治疗疾病的重要作用。但是,血液是一种复杂的维持生命的物质,血液在采集、储存、使用过程中,必须确保质量,避免污染,防止经血液传播疾病。虽然为保障输血安全,我国对血液的

采集、检验、监控、储存和运输都有着严格的规定。

只有依法实行公民无偿献血制度,禁止血液买卖,才能杜绝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隐患,保证医疗临床用血安全的根本途径。为了确保血液质量,保证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本法对输血工作的各个环节规定了严格的管理措施。

(三)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实行无偿献血,不仅能保障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保证输血安全,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它还是一种“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共济行为,是一种无私的奉献,是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体现。献血事业的发展程度,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实行无偿献血,有助于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互助的传统美德,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具体表现。因此,献血法规定实行无偿献血制度,也是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具体措施,每个公民都应当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