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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红十字会机关采购管理制度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3-01-04 15:53

渭南市红十字会机关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关采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机关各科室使用财政性资金(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类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以及使用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采购市级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各科室应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需采购、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须经市财政局审核后,下达政府采购预算。没有采购预算的,不得实施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无须编报政府采购预算,不实行政府采购。

第四条政府采购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自行采购、网上商城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指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由市财政局批准。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划分

第五条成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2名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委组宣筹资科及采购项目科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审议决定政府采购工作重大事项;审定、修改和完善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对政府采购项目的计划申报、参数制定、采购结果进行审定并组织实施采购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政府采购日常事务性工作,办公室设在组宣筹资科。

第六条组宣筹资科负责组织政府采购工作。

工作职责为:

(一)起草制定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对各科室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审核。

(二)负责编制全委政府采购预算,与市财政局进行采购事项的协调并报批采购申请文件。

(三)协调市财政局选定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

(四)协调市财政局抽取评标专家及组织专家论证招标文件参数。

(五)负责发布招标文件,组织采购招标,审核采购合同,回复中标结果,按照采购合同付款,协调财政部门办理采购物品的调拨。

(六)组织答复招标中出现的质疑、投诉等问题。

(七)负责整理记录采购活动的资料、文件并保管。

(八)负责汇总编报年度政府采购预决算。

第七条项目科室负责实施政府采购工作,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编制本科室政府采购预算,提出采购计划、预算申请及货物分配计划。

(二)负责提出政府采购项目的参数及功能需求(不少于三个品牌),草拟招标文件。

(三)参加专家参数论证会,负责审核招标文件。

(四)负责并参加评标,审核中标结果,签订采购合同。

(五)负责回复在采购中的质疑及投诉等问题。

(六)执行合同,提出支付申请,验收货物,协助办理调拨手续。

第八条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工作需要,30万元(含)以上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参数论证、公开招标评审、项目验收等重要环节进行监督。

第三章 采购审批

第九条采购项目科室要严格执行采购预算。

第十条政府采购专项预算下达后,采购项目科室要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采购计划。对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实施单位自行采购,30万元(含)以上政府采购项目根据预算金额由财政局指定采购方式。5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项目由支委会研究审定。

第十一条组宣筹资科根据领导批示,在陕西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填报采购相关事项,经财政部门网上审批通过后,按照市财政局批准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对机关的办公设备、固定资产、资料印刷等,由组宣筹资科按照市财政局相关规定统一采购。

第十三条组宣筹资科在市财政局批准招标后,根据采购金额,对30万元(含)以上政府采购项目将采购审批情况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

第四章 代理机构

第十四条采购项目经市财政局审批后,需要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办理的项目,由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需要由代理机构承办的,组宣筹资科协调市财政局选择代理机构。代理机构确定后,委主要领导负责与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每个代理机构不得连续代理2次,每年代理不超过3次。

第十五条各类政府采购项目全部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工作。

第五章 采购实施

第十六条组宣筹资科协同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根据采购项目参数及功能需求,组织从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渭南分库中抽取的专家、委采购项目科室、代理机构等对采购项目的参数进行论证。委监察室参与全程监督。

采购项目科室根据论证意见草拟招标文件,填写《渭南市红十字会机关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申请审批表》,经项目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组宣筹资科审核、分管副主任审核、采购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同意后交组宣筹资科,由组宣筹资科协调市财政局及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标段的设置应遵循统一集中原则,不得随意分标,以提高采购工作效率。

第十七条开标时,组宣筹资科组织项目科室和招标代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从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渭南分库中抽取评标专家。

第十八条开标大会由市财政局业务科室、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组宣筹资科、项目科室负责人参加。采购项目科室应根据整体招标的需要指定专人参加评标。

第十九条现场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采购项目科室负责人及监察室监督人员签署意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结果正式函告组宣筹资科。组宣筹资科根据评标结果,经项目科室分管副主任审核,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确认同意后,正式函告招标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

第二十条对投标单位依法提出的质疑及投诉,组宣筹资科组织采购项目科室及代理机构予以答复。

第六章 合同签订与执行

第二十一条招标结束后,采购项目科室根据招投标文件内容及中标结果,起草采购合同,经组宣筹资科审核后,由项目科室分管副主任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二十二条采购项目科室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对采购货物进行验收、发放,并协助组宣筹资科办理货物调拨手续。

第二十三条组宣筹资科根据采购项目科室的货款支付申请、发票、货物验收报告单、货物发放及采购手续,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并办理相关固定资产调拨手续。

第二十四条组宣筹资科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已办理完毕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省、市财政部门有关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