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红十字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财务会计制度。
(二)分级审批原则。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各项财务支出,重大支出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
(三)收支平衡原则。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不得超预算支出。
(四)厉行节约原则。勤俭办事,反对奢侈浪费,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二)及时编制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如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各项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
(四)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规范配置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条市红十字会主任是全单位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各项收支合理性、真实性及专项资金绩效考核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在主任及分管副主任的领导下,由组宣筹资科统一负责管理和实施,对委属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第六条机关各科室的一切收支均纳入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各科室不得私设会计账簿,不得开设银行存款账户,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私存设立“小金库”,各项收入必须及时缴纳财务入账。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各科室。
第二章 机关公用经费的管理
第八条公用经费是指委机关各科室用于日常办公、业务活动方面的经常性开支。包括购办公用品、耗材、邮寄、车辆运行、订报刊杂志、水电、差旅、参加培训和会议、参加因公出国(境)、接待等费用支出。
第九条 机关公用经费由组宣筹资科按年初预算执行。各科室支出资金时,要实行预算管理,10000元(含)以下的,由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组宣筹资科负责人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支出;10000元以上的重大支出要经支委会研究。
第十条 公务接待遵循必要、节俭的原则,严格按照《委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机关日常办公用品(固定资产除外)实行定点管理,统一购置及发放,组宣筹资科负责定点及核算结账。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等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印刷费实行定点印刷,由各科室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由组宣筹资科按照政府采购要求统一印制。其它非经常性公用支出参照印刷费支出的程序执行。
第三章 其他管理
第十二条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由组宣筹资科负责,办公室及相关科室配合。
第十三条 各科室因工作及业务需要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经分管业务的副主任签字后方可签订,合同或协议签订后交组宣筹资科备案。重大事项需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签订。
第十四条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制定公务用车管理的具体办法,相关业务科室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单个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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