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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控烟立法更重“可执行”

来源:健康报 发布时间:2023-06-16 00:00

 自卫生部5月30日发布吸烟危害的大量科学证据后,立法控烟,特别是“被吸烟”人群健康权益保护问题备受公众关注。

近两年,我国总体控烟立法更趋符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地方性控烟立法在更高层次和标准上展开,立法设计更讲策略。

国际法正向国内法转化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控烟国际法,问世于2003年5月。同年11月,我国成为其签约国。2006年1月,该《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公约》及其实施准则要求,“应确保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或准室外)公共场所免于接触二手烟草烟雾”。

中国CDC(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披露,在《公约》生效前,我国已有150多个城市出台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律和规章。但这些法规与《公约》要求差距很大,而且执法主体不明,实施效果也很不理想。

2010年,中国CDC启动无烟环境促进项目,在天津、重庆、沈阳、哈尔滨、南昌、兰州、深圳7个城市先行试点,这些地方按照《公约》要求修改相关法规,开展地方性控烟立法。

2011年,卫生部新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无烟”。地方性控烟立法也进展迅速,今年5月31日,天津、哈尔滨两市新控烟条例同日生效实施;在日前于北京举行的中国控烟法律专家工作组研讨会上,除了7个先行试点城市外,广东省、北京市、济南市也报告了其近期推动新控烟立法工作的进展。

专家评估认为,两年来,按照《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开展的中国控烟立法,正在将国际法转化为国内法。

多城市控烟立法瞄准二手烟

继哈尔滨市颁布实施防止二手烟烟草烟雾危害条例之后,广东省、济南市也在瞄准严治二手烟害,积极推进控烟立法。

据介绍,广东省最近所作的控烟立法基线调查,估算全省有4000万人处于二手烟暴露,二手烟暴露每年可导致至少1万人死亡。调查显示,80%的民众支持在医院、学校、办公室和交通工具等场所禁烟。目前,该省已起草了立法建议稿,名称暂定为“广东省防止二手烟烟草烟雾危害管理条例”。

在济南市,控烟立法已列入2012年调研计划。此次控烟立法是对该市1996年颁布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地方法规作修订,计划把名称改为《济南市防止二手烟危害条例(或规定)》,将二手烟危害视同饮酒驾车,严格制止吸烟者通过烟草烟雾危害他人健康。

正在紧锣密鼓推进的北京控烟法如何定位?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卫生法研究中心日前就北京控烟条例召开的论证研讨会上,条例名称是使用“公共场所禁烟条例”还是“控烟条例”,抑或“二手烟烟雾防治条例”,引发了与会专家的讨论热烈。主张取名“二手烟烟雾防治条例”的专家认为,该名称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的“防止接触二手烟雾”最贴切,最能全面保护不吸烟者身体健康,也是《公约》最重要的宗旨。在现阶段,制定保护不吸烟者免受二手烟危害的法规,相对于制定控烟大法更具有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