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专栏 / 渭南健康教育 / 健康咨询 / 正文

家长们注意了,办理预防接种证时的3种特殊情况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4-06-18 10:35

1.对于未在我省助产机构出生的儿童,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至居住地儿童预防接种门诊建档建证,儿童预防接种门诊不得拒绝办理。

2.因故未能在助产机构接种门诊接种首剂乙肝疫苗或卡介苗的新生儿,助产机构接种门诊应为其建立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录入基本信息,写明未种原因,并发放预防接种证。

3.预防接种证的补办,由辖区儿童预防接种门诊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