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渭南行动2021-2022年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健康陕西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健康陕西行动2021-2022年考核实施方案》(陕健发〔2022〕5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健康渭南2030”规划纲要》(渭市办发〔2018〕2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渭南行动的实施意见》(渭政发〔2021〕25号)精神,推动健康渭南建设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全面推进健康渭南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健全完善组织推进机制,加大健康渭南行动实施力度,加快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大卫生、大健康”工作格局,确保健康渭南行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主要目标指标如期实现,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健康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依照健康陕西行动考核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围绕健康渭南行动总体要求,突出年度重点工作和主要健康指标,增加健康渭南特色行动和建设中需解决的重难点问题,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导向性。
2.坚持科学规范与注重实效相结合。充分考虑考核指标的可获得性和考核方式的可操作性,在坚持科学严谨规范的基础上,突出核心指标,强化综合评价,提高考核实效。
3.坚持通用性和客观性相结合。建立统一的考核指标体系,保持基本考核内容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同时,充分考虑行业和部门特点,合理确定评价目标和方法,确保考核的客观性和公平性,科学地评价健康渭南建设工作成效。
(三)考核主体、对象与周期
考核工作在健康渭南建设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由健康渭南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同各专项行动工作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考核对象: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承担健康渭南建设任务的市级有关部门。
考核周期:考核工作原则上以年度为周期,每年开展一次考核。今年考核各县(市、区)2021-2022年工作,考核市级各成员单位2022年工作。
二、考核内容与方式
(一)考核内容
1.组织实施情况。主要包括协调推进机制、监测评估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宣传推广机制、支撑保障机制、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情况、各专项行动年度重点任务进展情况。
2.考核指标。以市委市政府《“健康渭南2030”规划纲要》主要指标、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渭南行动的实施意见》确定的考核指标为基础,分为健康水平、健康生活、健康服务、健康保障、健康环境五个维度,共确定考核指标26个。
(二)评分方法
1.组织实施情况(100分)。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和任务量赋分,侧重考核工作推进程度。通过查阅相关资料,采用按项评价、以项计分的方法进行考核评定并计算得分。未实施或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不得分,部分完成或缺项的相应扣减得分(见附件1)。
2.考核指标26项(100分)。依据省考核方案确定的赋分原则,约束性指标以国家2022年目标值为标准,达到目标值为满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预期性指标以2030年目标值为标准,达到目标值为满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部分无2030年量化目标值的指标,以达到2025年目标值为满分;个别指标经商相关部门采用纵向历史比较方式计分(见附件1)。
3.奖惩赋分(各10分)。对于获得中省表彰或承担中省健康建设有关创新试点等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和部门要进行赋分奖励;对于发生影响健康的重大公共事件被国家有关部委通报批评等工作存在重大失误的单位和部门要进行扣分惩戒(见附件2)。
考核结果由组织实施情况得分、指标水平得分、奖惩得分赋权加总构成,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划分为优秀、良好、整改三个等级。
(三)数据及材料来源
1.组织实施情况的有关材料由各专项行动工作组、各县(市、区)和涉及工作任务的部门提供,辅以核查必要的原始资料和随机抽查。
2.考核指标数据原则上由市专项行动工作组和相关责任部门提供。指标数据主要依托健康陕西行动监测信息化系统采集。对于尚未建立统一统计调查制度的考核指标,各专项行动工作组和相关责任部门应建立相应数据收集渠道,明确指标质量要求,提供监测考核数据。
3.市级各专项行动工作组和相关责任部门的考核资料收集,主要包括:承担健康渭南建设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安排的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考核相关情况、考核指标监测的结果性数据等。
4.相关专项行动工作组和相关责任部门要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加强市县数据的年度统计调查制度建设,提高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和时效性,严禁弄虚作假。
三、考核程序
(一)采集上报。市级各专项行动工作组和有关责任部门依托健康陕西行动监测信息化系统,完成考核指标数据采集工作,并向健康渭南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供数据;各县(市、区)按时完成数据资料提供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对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工作,提供佐证资料,形成自查自评工作报告,报健康渭南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抽查复核。市级各专项行动工作组和有关责任部门结合日常督导、调研以及暗访等形式,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对各县(市、区)组织实施情况及考核指标进行抽查复核。
(三)结果审定。健康渭南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监测评估、抽查复核等情况,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打分排序,形成考核结果,报健康渭南建设工作委员会审定。
(四)结果运用。考核结果经健康渭南建设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向全市通报,作为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对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进步幅度较大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在推进健康渭南行动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市级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健康渭南行动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对照2021-2022年健康渭南行动年度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逐项逐条认真自查,客观评价,确保结果真实。各县(市、区)健康建设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做好日常资料积累、数据采集、材料报送及监测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附件:1.健康渭南行动2021-2022年考核指标体系
2.健康渭南行动2022年考核奖惩赋分表
附件1
健康渭南行动2021-2022年考核指标体系
一、组织实施情况(100分) | ||||||||||||||||
维度 | 序 号 | 任务 | 分 值 | 内涵 | 赋分方法 | 责任单位 | 资料提 供单位 | |||||||||
协调推进机制 | 1 | 召开协调推进工作会议,就跨部门事项进行协调推进 | 10 | 由健康建设协调机制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召开推进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工作,部署本年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 | 由健康建设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召开本地推进工作会议(2分),审议上年考核结果(2分)、总结上年工作(2分),审议并印发本年度工作要点(2分),年度召开工作协调会议2次及以上落实有关工作要求(2分)。 | 各县(市、区)健康办 | 各县(市、区)健康办 | |||||||||
监测评估机制 | 2 | 开展健康渭南行动监测评估 | 10 | 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健康渭南行动监测评估工作,按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 | 组织实施监测评估工作,形成监测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监测评估指标数据(2分)、各专项行动进展(3分)、年度重点任务落实情况(1分)、组织实施及支撑保障情况(1分);按照时间节点报送监测评估报告(3分)。 | 1.本级监测评估主体单位 2.各专项行动组 3.各县(市、区)健康办 | 1.本级监测评估主体单位 2.各专项行动组 3.各县(市、区)健康办 | |||||||||
考核评价机制 | 3 | 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 10 | 印发本级考核实施方案并开展对下一级地方党委、政府推进健康渭南行动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得到有效运用。 | 印发本级考核实施方案(2分),开展对下一级地方党委、政府上一年度健康渭南行动的考核评价(4分),并形成考核结果(2分),按本市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做好考核结果运用(2分)。 | 各县(市、区)健康办 | 各县(市、区)健康办 | |||||||||
宣传推广机制 | 4 | 加强健康渭南建设、健康渭南行动的宣传推广 | 15 | 建立完善健康建设宣传机制平台,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和典型案例推广。 | 建立完善本级健康渭南建设或健康渭南行动宣传平台(2分),每年为健康渭南行动宣传提供稿件不少于5篇(3分),开展健康渭南行动(含专项行动)主题宣传活动(开展5个及以上得5分,开展3-4个得3分,开展1-2个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开展健康渭南行动典型案例宣传推广(3分);组织设立健康形象大使(1分),开展“健康达人”评选活动(1分)。 | 各县(市、区)健康办 | 各县(市、区)健康办 | |||||||||
支撑保障机制 | 5 | 发挥本级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作用,健康建设有专项预算 | 10 | 本级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参与健康建设行动重大决策部署、相关规划与方案等研究论证及相关工作。本级财政有健康建设专项预算。 | 组织本级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参与健康建设重大问题、相关规划与方案、政策研究等前期研究和评审论证(2分);参与健康建设调研、督导、监测、考核等相关工作(4分)。本级财政预算健康建设专项资金(4分)。 | 各县(市、区)健康办 | 各县(市、区)健康办 | |||||||||
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 | 6 | 推进健康城市建设 | 15 | 推进健康城市、健康县城、健康乡镇建设。 | 推进健康城市健康县城建设有方案,有举措,解决主要健康问题有成效(8分)。推进健康乡镇建设有安排、有成效(7分)。 | 各县(市、区)健康办 | 各县(市、区)健康办 | |||||||||
健康渭南19项行动 | 7 | 全面推进健康渭南各专项行动 | 15 | 全面推进各项专项行动。 | 各专项行动工作组年度工作有方案,有安排,按时间节点完成专项行动年度评价(8分)。责任部门围绕健康渭南行动职责任务和各专项行动工作组的任务要求,有安排、有举措、有行动、推进工作有实效(7分)。(各县(市区)提供不少于10个部门的工作资料) | 1.各县(市、区)健康办 2.各专项行动组、各相关部门 | 1.各县(市、区)健康办 2.各专项行动组、各相关部门 | |||||||||
8类健康细胞示范建设 | 8 | 8类健康细 胞示范建设 | 15 | 推进8类健康细胞示范建设。 | 年度部署推进健康细胞建设工作有安排、有指导、有成效(3分);8类健康细胞示范建设率符合要求(各1.5分),满分12分。 | 1.各县(市、区)健康办 2.各相关部门 | 1.各县(市、区)健康办 2.各相关部门 | |||||||||
二、考核指标(100分) | ||||||||||||||||
维度 | 序 号 | 指标 | 2030年目 标值 | 分 值 | 指标 性质 | 指标内涵与计算方法 | 赋分方法 | 市牵头部门(黑体为数据提供部门) | 数据 来源 | |||||||
健康水平(14分) | 1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79.0 | 7 | 预期性 | 指在一定死亡水平下,预期每个人出生时平均可存活的年数,根据寿命表法计算。 | 按照死因监测数据质量评价,对死亡率、重卡率、报告及时性、审核率、迟审率、身份证号填写完整率等6个指标进行评价赋分。 | 市卫生健康委 规划财务科 | 市疾控中心 | |||||||
2 | 婴儿死亡率(‰) | ≤5.0 | 2 | 预期性 | 某地区婴儿死亡数/某地区活产数×1000。 | 以国家2030年目标值为标准,达到目标值为满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 | 市卫生健康委 妇幼健康科 | 妇幼 健康监测 | ||||||||
3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6.0 | 2 | 预期性 | 某地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某地区活产数×1000。 | 以国家2030年目标值为标准,达到目标值为满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 | 市卫生健康委 妇幼健康科 | 妇幼 健康监测 | ||||||||
4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12.0 | 3 | 预期性 | 某地区孕产妇死亡数/某地区活产数×100000。 | 以国家2030年目标值为标准,达到目标值为满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 | 市卫生健康委 妇幼健康科 | 妇幼 健康监测 | ||||||||
健康生活(24分) | 5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30 | 6 | 预期性 | 健康素养是指个人获取和理解基本健康信息和服务,并运用这些信息和服务作出正确决策,以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具备基本健康素养的人数/监测人群总人数×100。 | 以国家2030年目标值为标准,达到目标值为满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 | 市卫生健康委 健康促进科 | 全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监测 | |||||||
健康生活(24分) | 6 |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 | 2.6 | 5 | 预期性 | 体育场地面积指除军队和铁路系统外,可供我国居民开展运动训练、比赛和健身活动的场地有效面积。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体育场地面积/区域常住人口数。 | 以国家2030年目标值为标准,达到目标值为满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 | 市体育局 | 全国体育场地统计调查 | |||||||
7 | 无烟党政机关建成率(%) | 90(2022年) | 5 | 约束性 | 无烟党政机关是指至少满足以下4个基本要求的党政机关:制定无烟机关建设管理制度;室内区域全面禁止吸烟,若有室外吸烟区应当规范设置;机关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无烟草广告;机关无烟草赞助。无烟党政机关建成率=无烟党政机关数量/党政机关总数×100。 | 以国家2022年目标值为标准,达到目标值为满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 | 市卫生健康委 健康促进科 | 评估报告和相关材料查阅 | ||||||||
8 |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 60 | 3 | 预期性 | 学生体质综合评定总分80分及以上学生数/参加评定学生总人数×100。 | 以国家2030年目标值为标准,达到目标值为满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 | 市教育局 | 教育部 年度报告 | ||||||||
9 | 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 | 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2022年) | 5 | 约束性 | 儿童青少年近视检出数/儿童青少年监测总数×100。 | 以国家2022年目标值为标准,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得满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 | 市教育局 市卫生健康委 疾控科 | 全国学生常见病监测结果 | ||||||||
健康生活(24分) | 10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 85 | 3 | 预期性 | 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登记在册的患者中,相邻两次随访间隔不超过3个月的患者数量。规范管理率=相邻两次随访间隔不超过3个月的患者数/国家严重精神患者障碍信息系统登记在册的患者数×100。 | 以国家2030年目标值为标准,达到目标值为满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 | 市卫生健康委 疾控科 | 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 | |||||||
11 | 产前筛查率(%) | 80 | 2 | 预期性 | 该年该地区孕产妇产前筛查人数/某年某产地产妇数×100。 | 以国家2030年目标值为标准,达到目标值为满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 | 市卫生健康委 妇幼科 | 妇幼 健康年报 | ||||||||
12 | 配备专职校医或保健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 | 90 | 2 | 预期性 | 配备专职校医或保健人员的中小学校数/中小学校数×100。 | 以国家2030年目标值为标准,达到目标值为满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 | 市教育局 | 教育 事业统计 | ||||||||
13 | 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中小学校比例(%) | 90 | 2 | 预期性 | 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中小学校数/中小学校数×100。 | 以国家2030年目标值为标准,达到目标值为满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 | 市教育局
| 教育 事业统计 | ||||||||
14 | 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比例(%) | 持续 下降 | 3 | 预期性 | 监测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的发展趋势。以5年为一周期进行统计,如:2017-2021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2017-2021年新发尘肺病报告总例数比例,与2012-2016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2012-2016年报告总例数比例进行对比。 | 如不超过过去5年平均水平,得3分;如不超过过去5年平均水平的10%,得1.5分;如超过过去5年平均水平的10%,得0分。 | 市卫生健康委 疾控科 | 职业病及健康危害因素信息监测系统 | ||||||||
健康生活(24分) | 15 | 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 | 90 | 2 | 预期性 | 综合性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院。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设置老年医学科的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数/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数×100。 | 以国家2030年目标值为标准,达到目标值为满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 | 市卫生健康委 老龄健康科 | 卫生资 源年报 | |||||||
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比例 | 80 | 2 | 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 | 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达到80%以上为满分(2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 | ||||||||||||
16 | 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 | 75(2022年) | 4 | 约束性 | 设置康复科的三级中医医院数/三级中医医院数×100。 | 以国家2030年目标值为标准,达到目标值为满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 | 市卫生健康委 中医科 | 中医医疗服务监测网络直报系统 | ||||||||
17 | 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 | ≤13.0 | 10 | 预期性 | 指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死亡的概率,通过30-70岁间四类慢病合并的年龄别(5岁组)死亡率来推算。 | 以国家2030年目标值为标准,达到目标值为满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 | 市卫生健康委 疾控科 | 死因监测 | ||||||||
18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 100(2022年) | 2 | 约束性 | 年末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年末同类机构总数×100。 | 以国家2022年目标值为标准,到达目标值为满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 | 市卫生健康委 中医科
| 中医医疗服务监测网络直报系统 | ||||||||
健康生活(24分) | 19 | 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1/10万) | — | 5 | 预期性 | 一定地区常住人口中,一定时期(每年)内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数占该地区常住人口数的比例。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每年某地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数/该地区常住人口数×100000。 | 如报告发病率不超过过去5年平均水平,得5分;如不超过过去5年平均水平的10%,得2.5分;如超过过去5年平均水平的10%,得0分。 | 市卫生健康委 疾控科 | 大疫情系统 | |||||||
20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3.2(2025年) | 5 | 预期性 | 年末执业(助理)医师数/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 | 以国家2025年目标值为标准,达到目标值为满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 | 市卫生健康委 医政科 | 卫生资 源年报 | ||||||||
健康保障(10分) | 21 |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 | 70(2025年) | 5 | 预期性 | 报告期内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医保支付范围内的费用总额中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比例。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建-个人自付费用)/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100。 | 为适度区间指标,65~75得满分,低于65或高于75按差值占目标值比例扣分。 | 市医保局 | 医疗保障 信息平台 | |||||||
22 |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 27.4(2022年) | 5 | 约束性 |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是反映城乡居民医疗卫生费用负担程度的评价指标。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个人卫生支出/卫生总费用×100。 | 以国家2022年目标值为标准,达到目标值为满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 | 市卫生健康委 规资科 | 卫生总费 用核算 | ||||||||
健康环境(10分) | 23 | 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85.6(2022年) | 3 | 约束性 | 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污染指数达到或优于国家质量二级标准的天数占总天数的比例。 | 达到国家2022年目标值要求得1.5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完成生态环境部下达的年度目标得1.5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 市生态环境局 | 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 |||||||
24 | 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83.5(2022年) | 3 | 约束性 | 行政区域内地表水国考监测断面或点位中水质为Ⅰ-Ⅲ类的水体比例。 | 以国家2022年目标值为标准,达到目标值为满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 | 市生态环境局 | 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 ||||||||
25 |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 14.78(2025年) | 2 | 预期性 |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指城区内平均每人拥有的公园绿地面积。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区公园绿地面积/(城区人口+城区暂住人口)。 | 以国家2025年目标值为标准,达到目标值为满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 | 市城市管理局 | 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 | ||||||||
26 | 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率(%) | 持续 改善 | 2 | 预期性 | 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样数量/监测的水样数量×100。根据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饮用水水质达标率。 | 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饮用水水质达标率各1分。较上年度改善得满分,未改善不得分。 | 市卫生健康委 疾控科 | 中国疾控中心健康危害因素信息监测系统 |
附件2
健康渭南行动2022年考核奖惩赋分表
维度 | 序号 | 分 值 | 赋分项目 | 责任单位 | 资料提供单位 |
奖励赋分 | 1 | 10 | 1.获得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发文表彰、列入优秀案例推广的加4分; 2.获得省委省政府、健康陕西建设工作委员会发文表彰、列入优秀案例推广的加2分; 3.承担省、市级健康建设试点项目工作分别加2分、1分; 4.承担省、市健康建设现场会或有关活动分别加2分、1分。 | 1.各县(市、区)健康建设办 2.各相关部门 | 1.各县(市、区)健康建设办 2.各相关部门 |
扣减赋分 | 2 | 10 | 1.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或重大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食品安全、职业病危害、实验室生物安全等事故之一,被国家有关部委通报批评的扣4分; 2.在健康陕西建设工作委员会对我市考核督导中有重大失误的扣3分; 3.在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被中省主流媒体曝光的扣2分; 4.对中省市健康委部署的单项工作任务和活动安排推诿不执行或变相不落实的扣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