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专栏 / 健康渭南行动 / 经验交流 / 正文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渭南市华州区健康城市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1-28 16:15

渭南市华州区健康城市建设五年发展规划

(2020-2025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全爱卫发2016〕5号),省委、省政府《“健康陕西2030”规划纲要》(陕发2017〕16号),市委、市政府《“健康渭南2030”行动纲要》(渭市办发2018〕21号),区委、区政府《“健康华州2030行动纲要”》(渭华办发2019〕37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健康陕西行动要求,以保障和促进人的健康为宗旨,以健康促进为手段,以优化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提升健康服务、培育健康人群、发展健康产业、营造健康文化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健康优先,政府主导共建共享,城乡统筹、典型示范,问题导向、创新发展”的基本方针,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系统推进健康城市建设,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健康优先。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针对群众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需求,制定有利于健康的公共政策,将健康相关内容纳入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措施中,让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的健康服务。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优势,促进部门协作,鼓励、组织和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家庭和居民参与健康城市建设,提高全社会的参与度,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健康新生态。

3.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找准困扰不同区域、行业和人群健康的主要问题,制定针对性解决措施,定期开展年度和阶段性评估,推动健康元素融入所有政策,不断扩大健康城市建设覆盖面,丰富建设载体和内容。

4.坚持属地管理、镇办联动。突出政府为主体责任,按照“点面结合、先行先试、辐射引领、分布推进”思路,持续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环境因素和社会因素。抓好“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5.坚持城乡统筹、公平共享。拓展延伸健康城市建设范围,深入推进健康村镇建设,在优化农村环境、推进美丽乡村等方面加大力度,不断扩大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覆盖面,逐步缩小城乡、人群间基本健康服务和健康水平差距,实现全民健康覆盖。

二、总体目标

通过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优化健康服务、培育健康人群、发展健康文化的方式,建设环境宜居、社会和谐、人群健康、服务便捷、富有活力的健康城市,实现城乡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用5年时间全面巩固和深化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着力解决影响华州人民健康的突出问题。到2025年底,全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高,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体育健身服务,基本达到健康城市评价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五大领域的健康建设

1.着力营造健康环境,打造生态宜居华州。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开展施工、交通和堆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强化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管控。推进工业污水和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实施黑臭水体治理。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城市水体保护。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治理与修复。加大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力度,着力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城乡局、生态环境局华州分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配合单位;各项任务均需各镇办负责落实,下同)

2.努力构筑健康社会,完善健康支持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基本实现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全覆盖。促进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就业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支持慈善事业发展,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有尊严地生活和平等参与社会发展。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和食品药品监管制度,保障饮食、用药安全。(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教育科学技术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局、区残联)

3.全面优化卫生健康服务,满足市民健康需求。创新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提供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实现“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实现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分区域统筹配置、均衡化布局、同质化服务。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建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分级诊疗制度,加强基层卫生人才特别是全科医师队伍建设,补足医疗卫生服务短板。建成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高疾病监测和干预能力,积极防治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重大疾病。完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机制,提高卫生应急能力,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及时处置传染病疫情。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特色康复服务,探索中医药养老、旅游、文化等产业协同发展新生态。(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4.大力培育健康人群,提高市民健康素养。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群众身体素质。保障中小学生体育课时,大力开展青少年课外体育活动,加强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加强开展全区居民健康素养和生活方式监测,建立健全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龙头,以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为基础,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健康教育与促进体系。实施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广泛开展健康教育进医院、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普及健康知识,发展健康文化。强化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加强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实施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倡导社会性别平等,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实施好全面二孩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健康知识与技能,定期开展健康素养监测调查。引导居民建立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和心理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增强群众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科学技术局)

5.全面开展健康文化宣传,倡导科学健康理念。启动“大卫生、大健康”主题宣传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及新媒体平台,开设健康城市专栏或专题节目,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健康知识。发布健康城市公益广告,围绕食品、药品、饮水、就医、安全等主题进行宣传。倡导正确的健康理念,提高全民健康意识,移风易俗,改变陈规陋习和不健康的生活方式,把健康科学知识转变为群众能够理解接受、易于养成践行的良好行为习惯。加强中医药科普宣传,传播中医药健康文化,提升群众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大力倡导健康文化,鼓励和支持健康文化产业发展,创作出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健康文化作品。健全市民公约、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加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倡导公序良俗,让健康理念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

(二)高效推进七大重点任务落实

1.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将健康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市政建设、道路交通、空气质量管理、饮水与食品安全、社会保障和医疗服务等各方面。建立公共政策健康评估机制,有效开展健康城镇建设和管理。深入开展“健康细胞”建设工程,实施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医院、健康企业、健康村庄、健康机关、健康家庭、健康军营等八大细胞示范建设,按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筑牢健康城市建设的基础。扎实推进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国家卫生城镇比例,积极开展健康镇村建设、健康社区、健康家庭建设,引导群众树立健康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创建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商场、无烟单位。(任单住:区卫生健康局、区直机关工委、区妇联、区教育科学技术局、区经济贸易合作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武部)

2.建立健康管理工作模式。加快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自主健康管理一体化的健康信息服务工程,建立完备的人口健康信息化机制,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以大数据支撑群体疾病预测和个体化服务。发挥中医预防保健优势,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建设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推进全民预防保健服务,对居民的健康危害因素及健康状况进行全面监测、分析、评估、预测,通过疾病预防和治疗,实现有病早治、未病先防。(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3.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加强城市污水、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医疗及动物诊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城市生活垃极处理分类化、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加快城市公厕建设,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的城市公厕服务体系。扩大城市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范围,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提升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城乡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4.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善风险防控和预警监控体系。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当地饮用水源、供水单位出厂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城市水环境质量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国家要求。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检测,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华州分局、区住房建设城乡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

5.改善环境质量。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采取源头管控、减少污染物排放等措施,积极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全面提升环境整体质量。积极推进城市绿化美化亮化工程,打造城市特色。(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华州分局、区住房建设城乡局)

6.完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治安防控、交通和消防管理,健全公共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应急体系,推进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建立完善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和安全水平。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推动实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食源性疾病报告网络全覆盖。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防范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全面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实现药品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加强公众应急知识普及和急救技能培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减少伤害特别是对青少年的伤害发生。(责任单位:公安华州分局、区经济贸易合作局、区教育科学技术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

7.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健全区级基本公共体育设施,加快区级场馆建设“四个ー”(一个体育场、一个全民健身中心或社区健身中心、一个室外运动场地、一个国民体质监测和科学健身指导站),努力打造百姓身边健身组织和“15分钟健身圈”。积极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满足群众健身需求。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镇(办)村(社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引导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体育健身活动,坚持日常性健身活动与全民健身品牌活动相结合,举办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全民健身活动,打造具有特色的区域性、持续性、品牌性赛事、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重视对老年人,妇女职业群体、身体障碍人群等特殊群体开展体育活动的组织,落实职工工间操制度,提高职工健康意识。(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直机关工委、区住房建设城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残联)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10月一11月)。出台区级五年发展规划,全面启动健康城市建设工作。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健康城市建设五年规划方案,于11月20日前将方案报送区健康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健康办)。

(二)持续建设阶段(2020年11月-2025年9月)。围绕五大领域和七大重点任务开展建设工作。区健康办根据工作进展,协调各镇办及各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健康城市建设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各镇办及有关部门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要向区健康办报送半年及全年工作总结,总结推广健康城市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健康城市建设广泛深入开展。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10月-12月)。组织开展自,区健康办负责组织开展区级评估和第三方综合评估,查漏补缺、巩固完善,准备接受省市阶段性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镇(办)、区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健康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健康城市建设工作的方案制定,任务分解组织实施、协调指导、考核评估,各镇办及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扎实实施阶段性工作任务。确保健康城市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目标责任。各镇(办)、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规划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现状调查评估,查找影响人群健康的主要因素,列出问题清单,制定目标明确、路线清晰、措施具体、责任落实、操作性强的规划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广泛宣传发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宣传健康华州建设的意义、总体部署、目标任务,宣传健康华州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引导,及时传递健康领域正能量和政府声音,增强社会对健康华州建设的普遍认知,形成全社会宣传健康、关注健康、支持健康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保障措施。区财政部门要将健康城市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用于培训、宣传、基线调查和督导检查等。要配足、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在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方面给予保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全面做好健康城市建设任务协调推进,确保健康城市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督导检查。要对健康城市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强化追责问效和奖优罚劣,强力推进健康城市建设,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群众投诉机制,广泛听取民众意见建议。在健康城市建设工作中,对工作主动扎实、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