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政府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新闻中心]10月12日,渭南市人民政府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2024-10-145月31日是世界无烟日。近日,市政府印发《渭南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二十一条。
《办法》指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含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下同)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单位负责、社会监督、依法管理的原则。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领导。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是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控烟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市、县(市、区)、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办法》强调,全社会要积极配合、支持和监督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控烟工作。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戒烟门诊,为吸烟者提供戒烟指导和治疗。各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聘请志愿者担任控烟监督员,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烟草制品销售限制等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办法》自2023年6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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