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健局,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近年来,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政府主导、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爱国卫生方针,大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在健康渭南建设、卫生城镇创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爱国卫生宣传等爱国卫生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我市改善环境卫生、预防控制疾病、维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之际,为总结爱国卫生工作经验,表彰先进,树立楷模,充分调动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委员单位、爱国卫生相关职能部门、中省驻渭单位以及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表彰名额
(一)拟表彰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确定主要依据各县(市、区)机构、人员数量及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实际情况确定。
三、评选条件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理念,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在健康城镇建设、卫生城镇创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病媒生物防制、健康知识宣传等爱国卫生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二)先进集体。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勇于开拓进取,模范执行各项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在爱国卫生工作中表现优秀、特色鲜明;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好,有良好的工作作风,近年来无违法、违纪、违规现象。
(三)先进个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爱国卫生工作,遵纪守法,乐于奉献,在爱国卫生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特色明显,具有较高群众威信和表率作用的个人(镇办村基层爱卫工作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干部、居民、社工、志愿者、爱心人士等),无违法、违纪、违规现象。
四、评选办法
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从"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以各县(市、区)为单位按评选条件和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名额见附件1),经当地爱卫会初审后上报市爱卫会办公室,市爱卫会办公室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综合评定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按分配名额评选后填表,直接报市爱卫会办公室。
五、评选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客观公正,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二)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推荐对象要涵盖爱国卫生各个领域、各条战线,特别要充分考虑基层在爱国卫生运动所作出的工作努力。
(三)请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于2022年3月17日前,上报《渭南市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渭南市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3)和县(市、区)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推荐对象先进事迹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表格4号宋体,A4纸打印,一式2份)
联 系 人:杨 琳 任 伟
联系电话:2931831
地 址:渭南市市民行政服务中心主楼810室
电子邮箱:250105698@qq.com
附 件:1.拟推荐名额分配表;
2.渭南市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渭南市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县(市、区)推荐名单汇总表。
渭南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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