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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渭南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来源:健康促进科(爱卫办) 发布时间:2021-04-28 00:00

 

渭爱卫发〔2021〕11号

渭南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渭南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渭南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印发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1年4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渭南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根据《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30号)、《陕西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陕爱卫发〔202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修订了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履行职责,分别做好以下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拟订爱国卫生有关政策、法规,制定爱国卫生有关工作规范。组织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将国家卫生城镇创建与健康城镇建设、健康细胞示范建设有机融合。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农村改厕技术指导和医疗卫生机构环境卫生整治。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科学指导媒介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环境与健康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组织实施饮用水水质监测,协调开展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健康知识,推动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健康活动。指导市县政府预防及控制重大疫情及各种传染病的发生、蔓延。加强对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的监督管理,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的垃圾、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指导开展重大活动保障、重点疾病防控及重大自然灾害后的爱国卫生工作。按照《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健康城市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渭政发〔2020〕30号)要求,完成健康城市建设工作任务。

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爱国卫生工作,宣传卫生健康知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市委文明办。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工作,常抓不懈,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按照《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健康城市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渭政发〔2020〕30号)要求,完成健康城市建设工作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爱国卫生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按规定程序安排用于爱国卫生事业发展的投资。按照《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健康城市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渭政发〔2020〕30号)要求,完成健康城市建设工作任务。

市教育局。健全健康教育体系,建立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改善学校教学和住宿卫生条件,加大对学校公共厕所的改造提升力度,净化、绿化和美化学校环境。加强对学生的卫生健康教育,普及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学生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以青少年为重点开展控烟教育和干预。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的营养健康工作指导。按照《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健康城市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渭政发〔2020〕30号)要求,完成健康城市建设工作任务。

市公安局。积极参与支持爱国卫生工作,配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及重大疫情防治工作。依法严格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坚决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积极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加强全市戒毒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健康城市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渭政发〔2020〕30号)要求,完成健康城市建设工作任务。

市民政局。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参与爱国卫生工作政策。配合做好社会组织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管理工作。配合推进健康社区建设,提高社区居民健康水平。指导社会福利性行业的卫生防病、健康教育和除“四害”工作。按照《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健康城市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渭政发〔2020〕30号)要求,完成健康城市建设工作任务。

市财政局。为爱国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必需的经费支持。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项目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管理。按照《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健康城市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渭政发〔2020〕30号)要求,落实健康城市、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经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制定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监督检查,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组织本系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按照《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健康城市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渭政发〔2020〕30号)要求,完成健康城市建设工作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开展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进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指导和协调解决跨地域、跨部门以及跨领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环境健康风险管理。按照《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健康城市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渭政发〔2020〕30号)要求,完成健康城市建设工作任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全市城乡环境卫生及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指导各县(市、区)编制环境卫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的市容环境治理,拟订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发展战略和规章,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制建设、监督检查,以及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拟订城镇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指导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安全运行、应急管理、供水水质管理工作,加强城市供水生产和供应的质量监督。指导开展村庄整治工作。按照《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健康城市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渭政发〔2020〕30号)要求,完成健康城市建设工作任务。

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做好公共交通工具、客运领域及客运场站的卫生管理、废弃物收集处理、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组织指导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的场所、各类运输工具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协助政府按有关国家管理规定搞好公路沿线和公路两侧用地范围的清洁卫生工作。协助做好发生重大疫情时“两站一场”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窗口单位活动。按照《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健康城市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渭政发〔2020〕30号)要求,完成健康城市建设工作任务。

市水务局。加强水资源保护,指导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配合卫生健康部门预防控制涉水性地方病、寄生虫病的发生和传播。按照《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健康城市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渭政发〔2020〕30号)要求,完成健康城市建设工作任务。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做好农村厕所粪污、养殖业废弃物及其他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与服务,做好对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全面推进标准、清洁化农业生产,推进农兽药残留综合治理。配合做好地方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等防治工作。按照《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健康城市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渭政发〔2020〕30号)要求,完成健康城市建设工作任务。

市商务局。在拟订全市贸易发展规划、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等工作中,体现卫生健康等方面要求。配合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各类商贸服务场所卫生工作,发生重大疫情、灾情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按照《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健康城市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渭政发〔2020〕30号)要求,完成健康城市建设工作任务。

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做好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沿线等旅游活动场所的旅游厕所建设、卫生管理、废弃物收集处理等工作。按照《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健康城市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渭政发〔2020〕30号)要求,完成健康城市建设工作任务。

市市场监管局。在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爱国卫生相关工作。依法禁止发布烟草广告。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负责城乡集贸市场、沿街集市摊点、街道市场、夜市摊点和小餐饮店、小作坊等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治和监督。协调市场产权单位、开办单位和经营单位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加强市场环境卫生日常管理。督促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引导从业主体强化诚信自律,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按照《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健康城市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渭政发〔2020〕30号)要求,完成健康城市建设工作任务。

市林业局。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生态环境,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林业部门及自然保护地管理单位做好管理、保护和修复工作。

市体育局。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城镇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设,扶持和引导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赛事活动,推广普及广播体操、工间操。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国民体质监测,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推动全民建设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

市医保局。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做好经办服务,推进基本医保全面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照《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健康城市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渭政发〔2020〕30号)要求,完成健康城市建设工作任务。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发动和组织广大职工、青年、学生、妇女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所在地区和单位爱国卫生活动,遵守各项国家法律和卫生法规,增强文明素质和保健能力,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与“两癌”筛查,协助开展青少年、妇女、职业群体等重点人群的体质健康干预,保障妇女和青少年身心健康。按照《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健康城市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渭政发〔2020〕30号)要求,完成健康城市建设工作任务。

临渭区、华州区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将爱国卫生工作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召开1-2次爱国卫生工作会议,各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爱国卫生运动。按照《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健康城市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渭政发〔2020〕30号)要求,完成健康城市建设工作任务。

市委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市委机关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和协调指导,制定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制度。按照条块结合原则,根据机关实际,开展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病媒生物防制、卫生防病等爱国卫生工作。组织爱国卫生工作考核、评估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健康水平。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市民综合服务中心区域内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和协调指导,制定系统的爱国卫生工作制度。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根据市直机关实际,开展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病媒生物防制、卫生防疫、健康教育和健康创建等工作。组织爱国卫生工作考核、评估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健康水平。

渭南日报社。准确及时做好爱国卫生运动权威信息发布和解读诠释,全面反映全市爱国卫生运动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深入基层一线采访,挖掘正面典型,积极宣传爱国卫生的先进典型和各地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对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现象予以曝光。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作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

渭南军分区。加强对所属官兵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讲卫生的良好习惯。制定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计划,结合部队建设实际、官兵健康需求,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支援地方爱国卫生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渭南火车站、渭南西站、渭南北站。做好车站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整治。协助当地政府做好铁路沿线的清洁卫生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窗口单位活动。按照《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健康城市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渭政发〔2020〕30号)要求,完成健康城市建设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