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助推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扩大卫生创建覆盖面,不断巩固和提升卫生创建成果,加强卫生创建工作的长效管理,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根据省市卫生健康委年度工作安排,做好2021年度省市级卫生镇、村和卫生先进单位创建申报工作,并对2015-2018年已命名的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村进行全面复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条件
(一)申报类别。
1.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村;
2.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村;
3.县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村;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村,必须符合《陕西省卫生乡镇标准》、《陕西省卫生村标准》、《陕西省卫生先进单位标准》的相关规定,并获得市级卫生创建先进荣誉称号一年以上。
申报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村,必须符合《渭南市卫生镇村卫生单位标准》的要求,并获得县(市、区)级同类别命名一年以上,并经所在县(市、区)爱卫会初审,符合条件,提出推荐意见。
二、2021年度创建目标
各县(市、区)至少创建省市级卫生先进单位:2-3个;创建省市级卫生镇(必创指标):3-4个;优先考虑国家卫生镇创建的镇村,创建省市级卫生村:不得低于镇辖内村庄总数的30%。
三、2015-2018年省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村复查
根据《陕西省卫生镇村卫生先进单位考核命名及监督管理办法》要求,2021年将对2015-2018年度已命名的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村进行复查,请各县(市、区)爱卫办按照省级标准对省级单位镇村开展自查,对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村进行复查,形成自查报告(附复查名单)、填写《2015-2018年已命名的省级卫生镇村卫生先进单位汇总表》及相关材料于7月底前报我办。我办将于8-10月份组织抽查,11-12月份对复查合格的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村进行为期1周的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爱卫会向省爱卫办作出书面报告。
四、新申报验收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申报阶段(2021年4月-7月底)。严格按照《陕西省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单位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渭南市卫生先进单位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各申报单位、镇、村对照考核标准自查,自查合格的由乡镇政府或各申报单位写出创建申请报告,提出书面推荐申请,并填写省、市级《卫生镇、卫生村和卫生单位申报表》报县(市、区)卫健局,各县(市、区)卫健局按照考核标准进行实地培训指导、初审,初审合格者由县(市、区)卫健局签署意见形成书面验收报告,连同各申报单位申请表、申报材料、创建推荐表和创建汇总表一同上报市爱卫办。(逾期不予办理)
(二)检查验收评估阶段(2021年8月初-10月底)。市爱卫办根据各县(市、区)卫健局申请及资料初审情况,依据省、市卫生先进创建标准,对各县(市、区)推荐单位的先进材料进行审核,并对通过材料审核的单位进行逐一现场检查。
(三)公示命名阶段(2021年11月-12月)。申报省市级卫生镇村、卫生先进单位的,由市爱卫办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并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单位进行命名(市级)和推荐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各县(市、区)爱卫会新申报及复审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成立本单位创建领导小组,从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为创建工作做好保障。
(二)对照标准、提高创建质量。各创建复审单位要对照标准,认真查摆问题,从健全管理机制、完善基础设施、治理薄弱环节、打造爱卫亮点等方面入手,扎实开展创建复审,确保取得实效并顺利通过验收及复审。各县(市、区)爱卫会要严格做好初审工作,并将每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报市爱卫办。
(三)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大力宣传卫生创建工作,正确引导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摒弃不良卫生习惯,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环境卫生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保障群众身心健康。
(四)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县(市、区)爱卫会要加强技术指导,保障创建质量,通过创建带动基层爱国卫生工作深入开展。各创建单位和镇、村(社区)要对照标准,从实际出发,明确治理重点,由易到难,逐步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推进健康教育、环境卫生、病媒生物防制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工作,明确创建目标,突出治理成效,不断推动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高卫生管理水平。
联系人:任伟 联系电话:2931831
附件:1.2021年省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村推荐汇总表
2.2015-2018年已命名的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村汇总表
3.2021年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村)申报表
4.2021年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村)申报表
渭南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
附表1:
渭南市2021年省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村推荐汇总表
县(市、区)
申报类别 |
单位名称 |
地址 |
获得市、县级命名
时间及文号 |
联系人及电话 |
|
省级 |
先进
单位 |
|
|
|
|
|
|
|
|
||
卫生镇 |
|
|
|
|
|
|
|
|
|
||
卫生村 |
|
|
|
|
|
|
|
|
|
||
市级 |
先进 单位 |
|
|
|
|
|
|
|
|
||
卫生镇 |
|
|
|
|
|
|
|
|
|
||
卫生村 |
|
|
|
|
|
|
|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2015-2018年已命名的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村汇总表
所属县(区) |
单位名称 |
类别 |
命名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3:
2021年陕西省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村申报表
申报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负 责 人 |
|
联系电话 |
|
市级(卫生镇、村、先进单位)命名时间及命名文号 |
|
||
创建单位
基本情况
(申报省级卫生镇还需提供市级卫生村个数及名称) |
|
||
创建工作
开展情况 |
|
||
县(区)爱卫会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爱卫办
评估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此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如实填写,逐级加盖公章;
2.纸质版与电子版同期上报。
附表4:
2021年渭南市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村申报表
申报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负 责 人 |
|
联系电话 |
|
县(区)级(卫生镇、村卫生先进单位)命名时间及命名文号 |
|
||
基本情况 |
|
||
创建工作
开展情况 |
|
||
县(区)爱卫会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爱卫办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此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如实填写,逐级加盖公章;
2.纸质版与电子版同期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