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部分地区暴雨明显增多,重庆、江西、安徽、湖北、湖南、江苏、浙江等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我国多地进入主汛期。为指导医疗机构扎实做好汛期医疗救治保障各项任务,统筹推进防汛救灾、常态化形势下疫情防控和正常医疗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对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提出相关要求。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风险意识,压实防汛救灾责任,统筹做好防汛救灾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医疗服务工作。二是建立防汛救灾工作机制。制订并完善应急工作预案,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应急值守和人员培训演练,提高防汛救灾医疗服务能力,为有效应对重大汛情提供有力保障。三是细化管理措施,制订汛期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确保医疗机构保持正常诊疗秩序。对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要给予及时诊疗。同时,保障保证急救电话通畅,为患者提供快速、安全、有效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四是在做好防汛救灾医疗保障工作的同时,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对新冠肺炎病例要及时排查,防止扩散传播;对洪涝灾害期间多发的肠道疾病、虫媒传染病、皮肤病等也要特别关注,早诊早治。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复托相关工作的通知》解读
2020-07-23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重大决策部署,安全有序推进托育机构恢复入托,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复托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五个方面对做好托育机构复托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坚持属地管理。要求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参照幼儿园复园时间,确定托育机构复托时间。二是做好复托前准备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评估,托育机构未达到《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要求的,不得复托。三是加强复托后健康管理。要求托育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制度措施,切实保障婴幼儿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四是加快登记和备案。要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在2020年7月底前,完成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管理用户注册。五是加强调查研究。要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好国家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研究制订促进托育机构发展的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