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政府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新闻中心]10月12日,渭南市人民政府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2024-10-14人民网北京7月15日电 (记者孙红丽)记者从国家卫健委官网了解到,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850号《关于加速药师法立法进程的建议》,经商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国家卫健委近日答复称,将协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听取各方意见,抓紧修改完善法律草案,加快推动药师法立法进程,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推动药师法尽快出台。
据了解,目前,目前世界上主要国家都已通过立法规范药师管理,但我国药师管理仅局限在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尚无更高位阶的法律依据。我国药师在人员总量、服务能力、职业地位以及法制化管理等方面均与世界主要国家存在较大差距。
国家卫健委介绍,2013年,《药师法》被列为国务院立法计划的研究项目之一。2020年以来,最大程度上采纳各方反馈意见,达成一致共识,形成《药师法(送审稿)》。目前正在进行更深入的调研论证,进一步强化国内外药师管理政策研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完善。
目前,我国实行的医疗机构药师和执业药师双轨并行的药师制度,既有卫生健康部门管理的药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体系,又有药监部门管理的执业药师资格体系。
国家卫健委表示,对于代表提及的构建一元化药师管理体系,在国家卫健委起草的《药师法(送审稿)》得到了体现,拟建立药师管理制度,采取“统一考试、分类注册、分类管理”的做法,即在药师的资格准入方面,建立起全国统一的药师资格考试制度;药师取得合法执业资格后,根据执业领域的不同,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师由卫生健康部门进行监管,注册在社会药店以及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药师由药监部门进行监管。
当前,人民群众对于合理用药和药学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然而,我国药师队伍难以满足人民群众药学服务需求。
为解决此问题,国家卫健委起草的《药师法(送审稿)》从两方面进行了规定,一是对药师执业准入后的考核和培训进行明确规定,要求卫生健康部门、药监部门按照药师执业标准定期对药师进行考核,并由国家建立药师继续教育制度,通过加强药师的考核和培训不断提高药师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确立了药师的业务范围,并结合实践中药学服务的内容进行了丰富完善。
另外,国家卫健委还表示,药事服务费作为药学服务的合理补偿,有利于调动药师的积极性,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设立药事服务费,合理体现劳务价值,补偿药事服务成本。
版权所有:渭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电话:0913-2931820 传真:0913-2931838邮箱:wnwsjsj@163.com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三贤路北段市民服务中心主楼8楼邮编:714000 陕公网安备61050202000508号 陕ICP备15009577号-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