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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转发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保障农产品供给和农业生产物资运输的紧急通知》和《关于保障民生和医疗防疫物资运输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12-24 13:37
各县(市、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市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组长单位:
现将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保障农产品供给和农业生产物资运输的紧急通知》和《关于保障民生和医疗防疫物资运输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县(市、区)要对保障市民生活、农产品和医疗防疫物资的运输车辆在能够提供司乘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健康码为绿码的不得限制通行。
二、对西安、咸阳、延安进入我市辖区的运输物资车辆,在进入主城区前,与接收物资方提前联系沟通,确保能够在抵达的第一时间由接收物资方陪同引领至单位(仓库)。在转运物资完成后,由接收物资方监督其离开我市辖区,中途不得停留。
三、离开我市辖区前往西安、咸阳、延安转运运输物资,返回我市的车辆人员,在返回我市后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并完成7天居家隔离观察的措施(计算时间从离开上述地区算起)。
 
 
         渭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