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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渭南市分级诊疗及基本医疗保险 转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公告

来源:渭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6-01 11:22

各县(市、区)卫健局、医保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规定,经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决定对《渭南市分级诊疗及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渭卫健发〔2023〕30号)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

此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渭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渭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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