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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你的医保!国办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来源:新华视点 发布时间:2024-08-02 20:45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强化部门联动,加快补齐短板,分类精准施策,优化参保结构,提高参保质量,维护群众依法参保权益,在高质量发展中增进民生福祉,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指导意见》要求,明晰各方责任,落实依法参保;完善政策措施,鼓励连续参保;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有感参保。《指导意见》提出以下重点举措。

  • 一是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放开放宽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推进居民医保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及已参保的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1000元。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

  • 二是优化管理服务。建立全民参保数据库,实现“一人一档”管理。每年9月开展基本医保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活动。推动落实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等“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简化手续,优化流程,促进监护人为新生儿在出生当年参保。积极创造条件,将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结算范围,推动实时结算。

  • 三是强化部门协同。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参保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做好人口信息数据比对、社会保险业务协同联动、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服务等工作,动员引导社会力量依法规范参与医疗救助,推动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协同发展,推进信息共享。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评价,保障资金支持,确保各项措施平稳落地。

新华鲜报|事关每一名参保人!我国首个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正式公布

病有所医、医有所保,我国首个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来了。

首次对连续参保给出激励政策、放开放宽参保户籍限制、进一步扩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1日公布。

参保长效机制有哪些“硬举措”?将给参保人带来哪些“医保红利”?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新政可以概括为3项“两个”。

——“两个激励机制”。

“连续参保有激励”,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群众,从第5年起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至少1000元。

“医保基金零报销有激励”,对于当年没有使用医保基金的参保群众,第二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至少1000元。

据介绍,各地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提高奖励额度,两项激励机制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激励机制聚焦大病保险,兼顾了基本医保的公平和效率。”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副研究员郭珉江认为,通过设立激励机制对大病等高费用负担进行补偿,促进公众连续参保。

——“两个放开放宽”。

意见明确放开放宽参保户籍限制,提出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确保儿童及时便捷参保。

此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进一步扩展。根据意见,职工医保个账共济范围扩展到近亲属,即从此前的配偶、父母、子女拓展到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时推动共济地域逐步扩大,探索跨省个账家庭共济。

——“两个等待期”。

根据意见,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非集中征缴期缴费参保人员、断缴人员再参保明确固定和变动待遇等待期规则,其中固定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则是每多断缴1年增加1个月。等待期里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将不予报销。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不采取必要的约束措施,在生病时才参保缴费并且马上享受待遇,这对其他参保群众来说是不公平的。

为了维护参保人利益,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缴费方式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但不能修复固定待遇等待期。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医保参保长效机制中的政策均是从2024年缴费参加2025年基本医保算起,不受此前参保缴费情况的影响。

让医保基金真正用于群众看病买药、减轻就医负担是医保政策的“最终靶点”,世界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正不断织牢织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