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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看病就医提供坚实保障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回应相关热点问题
来源: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2024-03-26 11:14

近期,全国大部分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已陆续结束。3月25日,针对居民医保缴费相关热点问题,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详解。

医保服务水平大幅提高

目前我国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而过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2003年建立时,缴费标准为10元/人。很多人在问,增长的370元缴费是否合理?为群众带来了什么?

对此,该负责人表示,医保筹资标准上涨背后,是医保服务水平更大幅度的提高。

2003年新农合建立初期,能报销的药品只有300余种,治疗癌症、罕见病等的用药几乎不能报销,罹患大病的患者治疗手段非常有限。目前,我国医保药品目录内包含药品已达3088种,覆盖了公立医疗机构用药金额90%以上的品种,其中包含74种肿瘤靶向药、80余种罕见病用药。特别是许多新药好药在国内上市后不久就可以按规定纳入医保目录。

以治疗白血病的药品伊马替尼为例,该药品刚在国内上市时患者服药的年自付费用近30万元,许多患者和家庭不得不“望药兴叹”。2018年国家医保局组建以来,该药品集采并经医保报销后,患者每年服药的自付费用降低至6000元左右,不断完善的医保制度让无数患者和家庭重燃生命希望。

据统计,2003年至2022年,我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数从20.96亿人次增长至84.2亿人次,与此同时,个人卫生支出占全国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却从2003年的55.8%下降至2022年的27.0%。

该负责人坦言,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群众医疗需求的提升、医疗消费水平的提高,需要加强医保基金筹集,从而为群众提供稳定可持续的保障。

居民就医负担有效减轻

据统计,2022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诊疗84.2亿人次,平均每个人一年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6次。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入院2.47亿人次,年住院率为17.5%,也就是说,平均每6个人中就有1个人一年住一次医院。

“2003年,新农合制度建立之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普遍在30%至40%,群众自付比例较高,就医负担重。目前,我国居民医保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维持在70%左右,群众的就医负担明显减轻。”该负责人介绍。

更为关键的是,2003年,新农合的参合群众在本县(区)医院就诊才能方便报销,去异地就医报销比例降低较多,且不能直接结算。目前,居民医保参保群众不仅可以在本县(区)、本市(州)、本省份享受就医报销,还可以在全国近10万家定点医疗机构享受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服务,为广大在异地生活、旅游、工作的群众看病就医提供了坚实保障。

此外,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从无到有,让群众不再为买药钱操心,帮助约1.8亿城乡居民“两病”患者减轻用药负担799亿元。

财政补助力度持续加大

居民缴纳的医保费与财政补助组成了我国广大城乡居民共同的基本医保基金池。

为了支撑医保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大幅度提升,国家在对居民个人每年参保缴费标准进行调整的同时,财政对居民参保的补助进行了更大幅度的上调。

2003年至2023年,国家财政对居民参保的补助从不低于10元增长到不低于640元。也就是说,如果一名普通居民在2003年至2023年连续参保,其医保总保费至少为8660元。其中财政补助至少为6020元,占保费总额约70%;居民个人缴费为2640元,占保费总额约30%。对于低保户等困难人员,财政还会给予全额或部分补助。

据统计,2023年,全国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总额为3497亿元,财政全年为居民缴费补助6977.59亿元,居民医保基金全年支出10423亿元。居民医保基金全年支出总额是居民个人缴费总金额的2.98倍。

目前,我国基本医保参保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参保质量持续提升。“参加医保就是患病时有保障、无病时利他人,应该是每个群众面对疾病风险不确定性时的理性选择。”该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