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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安**
信件编码:
202201181045242481
来信时间:
2022-01-18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我家小孩与2021年12月份在渭南市妇幼保健院7楼儿科住院,住院期间医生开具的口服药,黄龙止咳颗粒,维生素B4等药物,均需在门诊购买。出院后发现口服药物不在住院清单,均需个人全额承担。 按照相关规定即时医保不报销部分均需开具在住院清单备注为非医保项目。请给予合理解释,
信件内容:
我家小孩与2021年12月份在渭南市妇幼保健院7楼儿科住院,住院期间医生开具的口服药,黄龙止咳颗粒,维生素B4等药物,均需在门诊购买。出院后发现口服药物不在住院清单,均需个人全额承担。 按照相关规定即时医保不报销部分均需开具在住院清单备注为非医保项目。请给予合理解释,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2-01-20
回复单位:
办公室
回复内容:
已转妇幼院妥善处理
满意度评价
满意度: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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