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政府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新闻中心]10月12日,渭南市人民政府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2024-10-14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委机关相关科室、委属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渭政办发〔2024〕5号)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制订了《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原渭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渭卫业务发〔2018〕392号)从即日起废止。
渭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实施方案
(试行)
一、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贯彻落实《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渭政办发〔2024〕5号)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做好相关疾病防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试行)》《渭南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指令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三、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1.市卫生健康委(市疾病预防控制局)组织成立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担任,委机关卫生应急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科、医政医管科、妇幼卫生健康科、健康促进科负责人及委直属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卫生应急办公室,由卫生应急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疾病预防控制科、医政医管科、妇幼卫生健康科、健康促进科具体负责重污染天气工作人员组成。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工作。
2.成立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专家组,由呼吸、心血管、疾病监测、健康教育等专业的专家组成。
(二)职责分工
1.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在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研究制定卫生健康系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政策措施;编制和修订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重污染天气医疗救治、疾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落实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承担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应急值守、应急日报报送、应急总结评估及应急措施督导检查,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疾病监测工作,协调全市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和应急准备工作,开展重污染天气疾病预防和健康防护宣教工作。
3.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重污染天气相关疾病监测工作,联系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疾病监测、分析和评估;医政医管科负责呼吸道疾病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全市综合医院救治力量做好医疗救治和准备工作;妇幼卫生健康科负责儿童、孕妇呼吸道疾病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全市妇幼保健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和准备工作;健康促进科负责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宣教工作,联系市健康教育所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疾病预防和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各级医疗机构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患者就医指导,做好呼吸道、心脑血管等相关疾病的医疗救治、信息上报和应急准备工作。
4.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专家组职责: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支持和指导;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其他技术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实行三级响应,预警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卫生应急响应;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卫生应急响应;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卫生应急响应。
(二)启动和解除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响应后,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卫生应急响应,按照预警、响应级别,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各县(市、区)、委属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响应措施。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调整与解除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响应措施或终止应急响应。
(三)响应措施
1.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发布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患者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的,应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运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2)加强医疗救治:医疗机构加强对呼吸道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及时增加相关疾病医护人员。
(3)开展疾病监测:重污染天气相关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及时上报重污染天气期间门(急)诊及相关疾病就诊数据,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做好数据收集和分析工作,评估重污染天气对人群健康的影响。
2.Ⅱ级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1)加强医疗救治:医疗机构加强相关疾病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引导市民有序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
(2)开展疾病监测:疾控机构和哨点医院做好门(急)诊及相关疾病就诊数据的上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及时监测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3.I级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1)加强医疗救治:医疗机构加强对患者就医指导,做好医疗救治及相关应急准备工作,满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
(2)开展疾病监测:疾控机构和哨点医院做好门(急)诊及相关疾病就诊数据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加强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五、应急保障
(一)技术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重污染天气医疗防治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诊疗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做好医疗救治力量储备。
(二)物资保障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辖区、本单位呼吸道、心脑血管等相关疾病救治所需药品、器材、试剂、床位等应急储备,制定应急物资调配机制,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医治。
(三)经费保障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本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协商,安排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疾病监测、应急处置、监督检查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四)通信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科室、哨点医院、疾控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接收、传达、报送重污染天气相关信息,保持应急信息快速传输。
六、方案管理
当本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等发生变化,或中、省、市出台严于本文件的规定,或市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要调整,或在应急响应工作实际中发现重大问题等情况时,及时进行修订。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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