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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任**
信件编码:
GPPS20251222OTXX
来信时间:
2025-12-22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韩城市人民医院延珍误诊、篡改病历,多次向韩城卫健局投诉至今得不到解决未书面答复
信件内容:
2023年7月11日,因韩城市人民医院妇产科存在延诊误诊、篡改病例的严重医疗过错,最终导致胎儿死亡,给我方造成了不可挽回的身心伤害与重大损失。 事发后,我方多次就韩城市人民医院的违法违规行为,向韩城市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市卫健局”)提交投诉材料,要求依法查处该院的违规操作。2025年5月27日,我方再次正式递交书面投诉,明确反映韩城市人民医院的违法违规问题,并诉求市卫健局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处理并出具书面答复。 市卫健局受理投诉后,在相关告知书中明确承诺“于2025年10月22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注:根据相关规定,投诉受理后最长办结时限不超过60日)。但截至目前,我方仍未收到市卫健局任何形式的书面答复,已远超法定及承诺的办结时限。 期间,我方发现市卫健局相关领导存在敷衍了事、包庇纵容韩城市人民医院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未依法履行卫生健康监督管理法定职责,行政不作为问题突出。 现再次郑重要求:韩城市卫生健康局立即纠正行政不作为行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承诺时限,对我方投诉的韩城市人民医院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依法处理,并尽快向我方出具正式书面答复。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5-12-30
回复单位:
市卫生健康委
回复内容:

同志:

您好!

感谢您对渭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信任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经核实,患者任莉丽,女,45岁,2023年7月11日凌晨5时患者因产前下体见红到韩城市人民医院就诊,收住于妇科,2023年7月11日11:13行剖宫产术,分娩胎儿后因胎儿是否为“死胎”为争议点进入医疗纠纷。2023年7月27日进入司法程序,在韩城市人民法院立案,经司法鉴定后胎儿为“胎死宫内”,2024年4月22日韩城市人民法院判决为:1.被告韩城市人民医院赔偿原告任莉丽医疗费25679.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00元、护理费1200元、丧葬费41760元,合计69239.3元的50%即34619.65元;2.被告韩城市人民医院赔偿原告任莉丽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3.驳回原告任莉丽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告任莉丽上诉至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后均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5年5月27日患者以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未审查病历真实性、违法采信未经质证材料致其败诉,就重新调查市医院篡改病历的问题进行投诉,我局于2025年5月28日受理。组织专人赴市人民医院及市人民法院,分别调取了涉事原始病历(市人民医院存档的完整病历资料)及法院审理案件中采用的证物病历[(2023)陕0581民初2661号]。经工作人员逐页比对、重点内容核查(如患者基本信息、诊疗记录、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确认市人民医院提供的原始病历与法院采用的证物病历内容完全一致。同时对书写病历医师进行了询问调查。接到舆情后,我局工作人员于2025年9月12日10点通过面见的方式将患者反映问题的调查结果进行了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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