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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张**
信件编码:
GPPS20240418EVNL
来信时间:
2024-04-18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对1孩2出生医学证明事宜提供假的信息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同时以套路的方式文明欺压人民群众
信件内容:

1.本人被邀于2024.04.11日在富平县妇幼保健院3楼会议室与各领导人员商议此事的处理,决议事项为: a.经调查本人确认当年提供了错误的信息,愿为此行为承担相关责任; b.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对自己办理的出生医学证明进行作废或注销,本人已提交了申请书并画押签字,同时卫健局工作人员对错误的出生证明进行了回收,并未开具任何回收的证明给本人; c.在会议室本人亲眼看见当年我提供的声明,“本人在助产机构外生产并由本人母亲接生”的一份声明,上面并无本人母亲接生者的签字,为何妇幼保健院对此信息要进行慌报上级管理部门,烦请渭南市妇幼保健院严查此不当行为; 2.本人于2024.04.15返程当中被富平县妇幼保健院此事的负责人电话告知,出生证明不能申请注销或作废,我们陕西省没有这个流程,既然没有这个流程,为何让我千里奔波回去写一份出生证明作废或注销申请书,并回收了我孩子的出生证明?无疑已经形成了欺骗行为,烦请上级主管部门严查! 3.本人于2024.04.11日在富平县妇幼保健院3楼会议室签了一份关于“本人认可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在办理此证的过程是合理合规的”,因为对方提供了我们国家关于出生证明办理所需求的管理手册,上面有明文规定,所提交的资料“需求”没有问题。 4.虽然所提交的资料“需求”没有问题,为什么会出现我们国家绝不允许的现象呢?一孩两证?此处烦请上级管理部门举证,办理出生证明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我们国家对此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是否有明文规定:此岗位具有一定的行政权,需对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及查证。 5.我提交的资料如果有查证过程,我想不可能办理成功的,因为是假的经不起查证的,而且我的声明上没有接生者签字及村委会盖章。烦请上级部门严查!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4-04-26
回复单位:
办公室
回复内容:

反映人于2024年4月6日11:30分(手机尾号9580)来电撤销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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