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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刘**
信件编码:
GPPS20260312NJTA
来信时间:
2026-03-12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法律规定允许患方对病历提出质疑,不能因质疑中止医学鉴定!
信件内容:
尊敬的市卫健委领导: 2026年3月12日,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中止了鉴定进行。中止的原因是,一、鉴委会给我展示蒲城县卫健局所提供证明,此证明显示医患双方都承认蒲城县人民医院提供的门诊住院病历具有真实性完整性。我不同意这个证明内容。我给卫健局提供的手写证明明确写了“对医院门诊住院病历所记载信息表示认可”,没有承认病历的完整性。因此鉴定委员会认为无法进行鉴定了。二、鉴委会不接受我们叙述门诊就诊一直胳膊腿发软的症状,不接受我们叙述住院病历没有记录门诊就诊时胳膊腿发软的症状,认为我们没有证据证明这个指认,所以不能开启进行鉴定。我们认为,门诊治疗时胳膊腿发软症状和住院时磁共振显示结果相吻合,但不予采纳。这种做法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根据法律规定,医院隐匿病历,可以推定医院承担责任。患方是可以提出对病历质疑的,是能够让鉴定专家知道对病历质疑的。鉴定专家需要对患方提供的所有证据全方位进行鉴定推定,不能遗漏,以免造成片面鉴定。 恳请市卫健委领导做出指示,推动鉴定顺利进行! 我们在等待! 此致 敬礼 2026年3月12日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6-03-19
回复单位:
市卫生健康委
回复内容:

同志:

您好!感谢您对渭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医学会作为专业鉴定机构,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请医患双方按照规定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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