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渭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市级临床重点专科临床护理专业创建工作的通知》(渭卫健业务发【2020】252号)精神,经各医疗机构自评,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经市卫生健康委党委会研究,我市渭南市中心医院、渭南市妇幼保健院临床护理专业达到市级临床重点专科临床护理专业创建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从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反映。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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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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